中新網連城8月4日電 (羅立軍 陳春生 張金川)15年養育之恩,換來的卻是養子的不聞不問。福建省連城縣法院4日披露,該院對一起成年養子不履行贍養義務而引發的解除收養關係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謝某夫妻與吳某間的收養關係,並責令吳某補償謝SD記憶卡某夫婦收養費5萬元。
  1982年,謝某與同村的李某結為夫妻,後因李某的身體問題,雙方婚後十餘年未生育。夫妻倆於1994年收養當時年僅3歲的吳某,將吳某撫育長大。吳某2012年輟學後外出打工,此後對謝某夫婦不聞不問。謝某要求吳某寄贍養生活費遭到拒絕,遂訴請解除收養關係並要求補隨身碟償其收養支出合計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外接式硬碟化,無法共同生活,可以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致使收養關係解除的,應當補償養父母的收養支出。謝某、李某作為養母父,承擔了收養支出,吳某作為養子,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應對謝某、李某夫婦的收養支出予以相應補償。法院考慮到收養支出費用和吳某的經濟能力後,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養子不盡贍養義務 法院判解除收養關係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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