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的優劣一定程度會影響到官員的言行,良好的官德有利於依法行政,而劣等的官德很可能妨礙依法行政,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絆腳石
  □李雲
  浙江省最新修訂的《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細則里公務員省考錄用的門檻提高了不少,涉及報考資格、基本素質、違規違紀、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明確了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人、曾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不滿三年的人,公僕意識差的人都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甚至連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標準(1月5日《現代金報》)。
  公務員錄用考察的擴容,無疑是意在嚴把入口關,以純潔公務員隊伍。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在考察錄用階段就有改革,要求重點加強對考生品德考察。浙江省進一步量化與具體化品德的範圍,是一種延伸與升級。官員身上的德,並不僅僅是私德,更多時候是官德。而官德的優劣一定程度會影響到官員的言行,良好的官德有利於依法行政,而劣等的官德很可能妨礙依法行政,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絆腳石。
  官德可以左右官員個人行為,同時,也會影響行政行為。2011年,國家公務員局發佈的《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提出明確的要求,“十二五”期間,國內全體公務員將進行職業道德輪訓,培訓時間不少於6學時。職業道德培訓包括基礎知識、四大專題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礎知識中包括中國古代如何加強官德修養的內容。培訓官德,這個可以有。對公務員進行官德培訓,可以認為是灌輸官德血液。
  從源頭把好官德關,制度的善意地球人都知道,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這裡有兩層意思:其一,由於官德暫時還不太好衡量,有時甚至是模凌兩可,很容易被鑽空子,這一點表現在公務員考錄環節上,不排除出現跑偏,由於人為因素讓一些人官德不達標,而讓另一些人官德達標;其二,官德並非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的簡單組合,它是綜合的,也是動態的,判斷標準具備很強的時代性,因此,要防止在考察過程中的以偏概全,甚至成為一種教條。
  現在,公務員招錄上出現的種種怪異現象,除了有人為的痕跡外,更多的是制度的陰影與弊端的映射。制度的興利除弊,制度的創新與改革、改進與完善,來自頂層設計,來自實踐出真知,來自時代進步的鞭策,也來自事實問題的倒逼。公務員錄用考察的相關制度規定,宏觀上講,如何做到維繫公平正義,如何實現與時俱進;微觀上講,如何制定官德細則,如何釋放官德的正能量,這些都需要在意見博弈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在實踐過程中循序漸進。
  增強可操作性
  到底何為社會責任感差?何為公僕意識差?何為家庭美德缺失?具體標準該如何衡量?尺度又該如何把握?新規雖然看上去句句在理,但相關衡量指標卻語焉不詳,不管是對招錄部門還是考生來說,都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如果說個人誠信、政治品德等考察項,尚且可從是否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存在嚴重舞弊行為等方面入手考察,但社會責任感、公僕意識,乃至家庭美德卻著實讓人一頭霧水,無從下手,不僅在客觀上存在調查取證方面的難度,在得出的考察結論上也容易在考生間產生分歧與爭議。從這個角度說,基於操作層面,招錄新規仍有進一步規範與細化的必要。
  四川 楊蘭
  (原標題:考察官德要防止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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