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治周末》報道說,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職工胡劍兵,近日向南京市紀委舉報本單位南京項目部給業主單位和相關部門領導的送禮行為,舉報信中所附照片上,“一名工作人員伏案而睡,其身旁辦公桌上堆積著一捆嶄新的百元人民幣和數十個紅包,而紅包下麵壓著一份向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幹部送禮的送禮清單……”
  胡劍兵的舉報,在單位激起了“義憤”。記者到中交二勘院南京項目部採訪時,項目部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質問道:“你瞭解過這個人沒有?他是我們單位的職工,又是這件事(指送禮)的參與者,他為什麼要這麼做(指舉報)?這個人是否有問題?這就是品德敗壞,過去講就叫叛徒!”
  所謂“叛徒”,就是“有背叛行為的人”,而“叛變”,是指“背叛自己的階級或集團而採取敵對行動或投到敵對的一方去。”也就是說,“叛徒”不一定等於壞人,或者說,出了“叛徒”的一方,肯定視叛徒為壞人,而對立的一方,往往稱其為“起義”或“投誠”,強調其正義性。
  胡劍兵揭了本單位的醜,這名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其為“叛徒”,是符合事實的,胡劍兵確實站到本單位的對立立場上去了。但是,值得一說的是“品德敗壞”這一指責。這名工作人員是按照什麼原則、標準來衡量胡劍兵的道德水準的呢?從報道看,該工作人員沒有提出其他標準,說得出來的理由是胡劍兵參與了送禮行為。但參與不等於贊同。參與的行為不能作為道德標準來使用,能夠衡量道德水準的是價值觀。在該工作人員看來,你背叛本單位就是“品德敗壞”——“本單位”就是最高標準。
  “本單位”這個價值標準,在本單位範圍內是有流通性的;問題是該工作人員是對記者說這番話的。記者不是“本單位”人,記者是代表公共利益,代表公眾知情權前來採訪的。這表明,該工作人員認為“本單位”這個價值標準是可以在全社會流通的。胡劍兵的舉報行為,既背叛了本單位,也違背了“本單位”這個價值標準,所以胡劍兵是一個“品德敗壞”的“叛徒”。
  (原標題:“叛徒”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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