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梳理出各行業格式合同普遍存在的問題,市消保委於2014年1月公開向消費者徵集各類格式合同條款,並從中選取婚慶服務、汽車買賣、教育培訓和健身服務這四個典型行業來聚焦。昨天,市消保委發佈了格式條款點評。
  未盡提示與說明義務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現實中,經營者未盡到相關義務的主要有:
  ● 某婚慶公司的格式合同中,與消費者約定了提供最高級別的“金牌”服務,但最關鍵的司儀、攝像、化妝等具體服務人員姓名和相關服務標準卻是空白。
  ● 滬上某知名連鎖健身機構在合同中約定,消費者單方提出解除合同須承擔30%的違約金,但卻未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
  ● 某知名教育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簽訂的學生入學註冊合同與學生註冊登記表中,顯示消費者註冊的課程為“五個級別固定”,但具體的服務內容和應達到的質量均未作約定與說明。
  單方面設置霸王條款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現實中,經營者未盡到相關義務的主要有:
  ● 滬上某知名健身服務連鎖品牌的會籍合同規定:會所管理層在以下情況時有絕對權利撤銷任何會籍:a如管理層合理地認為該會員之行為損害會所或會所內其他會員的利益,即使該行為尚未受到其他會員投訴,管理層仍然可以在未作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即時撤銷該會員會籍;b如會員違反了現行會員章程及會所使用規則,管理層仍然可以在未作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即時撤銷該會員會籍。
  ● 某婚慶服務公司的格式合同條款約定:攝像攝影服務自合同簽訂後三日內解除合同(或者取消服務)的,全額退款;超過三日的不予退款,且須按實際服務內容全額收取;司儀、化妝自確認單簽署之日起,不予退款。
  ● 某英語培訓機構的課程合同中規定:學員可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退學申請單》申請退學(辦理華夏銀行分期付款的不得退費),但因此在銀行產生的手續費須由學員承擔。甲方將在扣除退學手續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圓整、銀行要求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刷卡手續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給學員。超過5個工作日申請的,甲方將不再受理。
  ● 上海某高檔五星級酒店的婚宴預訂合同中規定,消費者於婚宴舉辦日前超過4個月,告知取消婚宴的,將收取婚宴總金額的20%違約金;在婚宴舉辦日前1至3個月,告知取消婚宴的,將收取婚宴總金額的80%違約金;在婚宴舉辦日前30日內,告知取消婚宴的,將收取婚宴總金額的100%違約金。
  本報記者 陳傑  (原標題:常見消費合同藏著哪些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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